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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7-16 15:29:09


 


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czt.yn.gov.cn/ygyc/#/home)进行注册,下载《2020年度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附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单位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对相关县(市)区上报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批拨付资金。






有关要求






一是申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对照《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择优推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二是申报公开透明。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报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审核项目申请补助金额。

 






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 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本次公开征集项目,应符合指南规定的方向和重点,不包括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项目,及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公共文化活动。

(三)项目申报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往年已获得补贴支持及其他渠道资金补贴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继续申报。

(五)要加强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滞留,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的日常性、经常性监督管理,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扶持项目的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跨年度实施项目,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将跨年度实施项目的整体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绩效报告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按照《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昆明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关系在昆明市并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二)从事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在昆明市合法登记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扶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金融、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智能制造、区块链、VR/AR等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加快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建设。

(二)支持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性带动性强、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推动文化“走出去”,加快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建设,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经营开发、宣传推广等。

(五)文化创意产业课题研究、规划编制、重点产业项目策划、统计监测、产业培训、平台建设等费用。

(六)开展重大文化产业交流、交易、会展、大赛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情况表(申报融资贴息类项目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年度项目申报时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情况表,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扫描件;

8.项目立项文件;

9.其他材料。

(二)各县(市)区宣传部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地核实情况表;                                  

2.专家评审意见表;

3.资金项目材料程序性审核表;

4.研究审议项目的有关会议纪要;

5.项目公示材料;

6.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县区推荐项目汇总表;

7.拟扶持项目情况报告(须明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8.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资金下达前与企业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线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申报;线下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条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向所在地宣传部门提交1份WORD版材料,1份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1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线上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县(市)区宣传、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实地核查、项目评审、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等工作,明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上报推荐项目名单,并将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初审材料、纸质版初审材料、拟推荐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4日(星期五)前报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安向辉、李实丰

联系电话:63100131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55室

邮政编码:650500


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czt.yn.gov.cn/ygyc/#/home)进行注册,下载《2020年度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附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单位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对相关县(市)区上报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批拨付资金。






有关要求






一是申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对照《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择优推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二是申报公开透明。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报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审核项目申请补助金额。

 






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 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本次公开征集项目,应符合指南规定的方向和重点,不包括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项目,及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公共文化活动。

(三)项目申报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往年已获得补贴支持及其他渠道资金补贴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继续申报。

(五)要加强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滞留,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的日常性、经常性监督管理,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扶持项目的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跨年度实施项目,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将跨年度实施项目的整体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绩效报告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按照《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昆明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关系在昆明市并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二)从事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在昆明市合法登记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扶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金融、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智能制造、区块链、VR/AR等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加快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建设。

(二)支持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性带动性强、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推动文化“走出去”,加快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建设,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经营开发、宣传推广等。

(五)文化创意产业课题研究、规划编制、重点产业项目策划、统计监测、产业培训、平台建设等费用。

(六)开展重大文化产业交流、交易、会展、大赛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情况表(申报融资贴息类项目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年度项目申报时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情况表,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扫描件;

8.项目立项文件;

9.其他材料。

(二)各县(市)区宣传部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地核实情况表;                                  

2.专家评审意见表;

3.资金项目材料程序性审核表;

4.研究审议项目的有关会议纪要;

5.项目公示材料;

6.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县区推荐项目汇总表;

7.拟扶持项目情况报告(须明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8.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资金下达前与企业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线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申报;线下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条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向所在地宣传部门提交1份WORD版材料,1份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1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线上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县(市)区宣传、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实地核查、项目评审、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等工作,明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上报推荐项目名单,并将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初审材料、纸质版初审材料、拟推荐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4日(星期五)前报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安向辉、李实丰

联系电话:63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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